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
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
(本办法经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第四届双代会
第五次全体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
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沪工总保[2014]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17]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 “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休养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疗休养工作目的
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教职工福利的一项民生工作。开展教职工疗休养,舒缓教职工工作、生活压力,凝心聚力,确保教职工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争创全国一流的农林职业院校。
二、疗休养对象
工龄满五年以上的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疗休养的组织管理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教职工疗休养坚持分期分批的原则,4年为1轮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原则上4年内不重复安排,每年安排疗休养人数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5-30%。获得年度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称号的教职工、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可优先安排疗休养。
3.疗休养补贴标准为人均疗休养费用不超过6000元。疗休养费用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
4.学院工会每年按照教育系统工会疗休养工作的部署,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经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5.疗休养线路控制在国内,长短线路结合。学院工会从上海市教育工会公布的中标旅行社及提供的线路中进行选择或学校自行组织疗休养旅行社及线路招投标,确定的疗休养线路在校内进行公示,原则上一个轮次内不予调整。
6.疗休养人员遴选工作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工会小组负责,参加人员须经部门同意后报学院工会。
7.学院工会安排有经验的专兼职工会干部担任领队,组织疗休养人员进行疗休养安全教育及相关工作布置。领队按照教职工休养要求,负责疗休养全程的安排协调及应急处置。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一般不得擅自离团,若因特殊原因离团,须征得领队和学校工会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团。
8.教职工报名疗休养时,应该量力而行,必须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疗休养行程一旦确定后,因个人原因需更改、转签、退票以及退宿等所造成的损失需由个人承担。
9.当年退休的教职工应在当年度安排疗休养,其疗休养标准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致。
四、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