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数:457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倡导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宣传展示广大女职工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评选范围

1.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评选范围为本市以女性为主要负责人的班组和科室,且女职工人数一般要达到60%以上;并从中评选10个标兵集体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2.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评选范围为本市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在职女职工;并从中评选出10名标兵个人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3.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范围为本市区县局(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在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中作出积极贡献,在广大女职工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2.在创新发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有较大成绩的;3.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三最”问题上作出较大贡献的;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成绩显著,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5.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6.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7.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条件:

关心、指导、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重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作用;重视培养女性人才,为女干部、女先进的成才积极创造条件;清正廉洁,在广大女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1.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通过此次评选,挖掘和树立一批工作在一线的先进典型,并把评选先进与发现和培养女性人才相结合,充分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

2.申报名单不设名额限制,原则上向一线女职工倾斜,并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

3.申报名单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4.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标兵集体和标兵个人,将通过打擂台形式,择优产生。

5.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女工干部申报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须由该单位所在块会交流后推荐产生。

四、表彰

市总工会将在2014年“三八”期间,对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集中表彰、宣传报道。

 

附件:

1.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2.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登记表

3.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5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