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学院“双代会”代表及推荐学院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526

各党支部、工会小组:

  学院定于2013年3月召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本次“双代会”代表名额共75名;新一届学院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选举“双代会”代表及及推荐学院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的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认真落实。

一、“双代会”代表与学院工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的条件

  (一)“双代会”代表条件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农林学院、农校、农广校、实训中心的在职在编(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

(二) 学院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农林学院、农校、农广校、实训中心的工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当选为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敢于为教职工说话、乐于为教职工办事。

(三)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农林学院、农校、农广校、实训中心的工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当选为学院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敢于为教职工说话、乐于为教职工办事。

    6、熟悉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熟悉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

二、名额分配(具体见附表)

  1、学院“双代会”代表名额按各工会小组总人数的20%左右比例确定,其中学院党政领导作为指定在各组履行民主选举的名额,不占用各组代表数。按规定“双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方式,直接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各工会小组可在本小组范围内提名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不超过本组额定数加上领导数及20%差额数。

2、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确定为11名,各工会小组可以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或采用选举方式产生,各工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最多推荐11名候选人,其中本小组内最多推进2名,各小组推荐名单由筹备小组汇总,报党委会讨论确定11名候选人后,再反馈给各工会小组,各小组再次讨论确定后报筹备组。

3、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确定为3名,各工会小组可以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或采用选举方式产生,各工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最多推荐3名经审委员候选人,其中本小组内最多推进1名,各小组推荐名单由筹备小组汇总,报党委会讨论确定3名候选人后,再反馈给各工会小组,各小组再次讨论确定后报筹备组。

四、时间安排 

  1、11月20日,筹备小组、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会议,部署“双带会”代表的选举,工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12月10日前, 经党委会讨论后的工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反馈给各部门再次讨论确定。

3、12月底前各工会小组将讨论确定的各候选人名单上交筹备组。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

1、“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