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次数:406

工会财产是保证会员群众活动的物质基础,管理好工会财产,是当好群众的家,理好群众的财,办好群众事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强对工会财产的管理,发挥物质基础的作用,特制定我院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指的是价值较高和较长时间内发挥使用效能而又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施和设备。其单位价格满500元,一般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或者单位价格不满500元,但一般使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大量同类的财产。

2、低值易耗品,即单位价格和耐用年限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资产。

二、保管制度和保管员的职责

1、学院工会所有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均由工会办公室负责。

2、凡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发货票与实物核对后予以入帐报销。对低值易耗品必须由经办人、专职工会干部和工会主席签字后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3、对库存所有财产必须妥善保管,要杜绝损坏或丢失。并且经常复查其数量、质量,做到帐物相符。

4、对已不能修复的固定资产。要提出报废申请报告,注明损坏的原因及状况,经有关人员鉴定报请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并确定残值及处理意见,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保管员在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经接管人员核对帐物相符,并有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同时监交后,方可调动,否则不能离职。